如何避免无处分权人处分别人的房产?

2011年06月13日15:07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有时会发生房屋所有权以外的人处分房产,比如子卖父母的房屋、出售兄弟姐妹的房屋、出售朋友的房屋、出售其他的房屋。发生这种事情的原因很多,一是有权处分的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无权处分的人代理售房,有些是未经允许擅自出售无处分权的房屋,还有些涉及刑事犯罪,用偷来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再找一假房主冒充房主本人卖房。这些情况除委托售房取得合法处分权外,其余均属于非法行为,买方一旦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则后患无穷。如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呢?最好的办法就是预防。在买房时必须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与身份证相对应,必须一字不差,然后再根据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对照,一致后才能基本确认是房屋所有权人本人,但也会出现差错,比如孪生兄弟姐妹,比如身份证上的相片与自称是房主的人比较像,这种情况都比较难辨认。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交易窗口,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当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时对房主的身份提出异议后,该“房主”什么都不说就主动走了,还有一些与工作人员争执几句坚持一会儿后也走了,再也没有回来,这种情况肯定是冒充的假房主,一般中介公司经常冒充房主。一旦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在产权过户登记表上及合同上签字,即使办理完了过户手续,那么真正的房主可以要求撤销已过户的房产证。二是如果房主本人没有出现,应查看委托书的真伪并与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核实,并核实代理人的身份,同时查看委托书的授权范围,核对代理人是否有权出售该房屋,即使是公证的委托书也不能全部避免购房的风险。 2005年北京有一个案例,签订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委托书结果还是买到了无处分权人处分了别人的房屋,最后买房人什么都没有得到,购房款也没有退回。除了上述风险之外,售房人想反悔,不想卖房了,经常也以当时本人没有同意卖房为由出面要求撤销已过户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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