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指已列入国家下达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建成后以微利价格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普通住宅。所以经济适用房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5年,确需出售的,可以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