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最重要的三部诉讼法。昨日有报道说,6月10日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透露,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将进行修改完善。有记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了包括上述两部诉讼法在内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并已经连续两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而今年3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在刑事诉讼法调研中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改已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法律是严谨严肃的,但法律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需要不断修改与完善。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至1996年首次大修后,社会也已跨入新的世纪,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新矛盾也显现其需要完善的地方。
近几年来,发生了一系列羁押或在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外猝死”事件,甚至还发生了“杀人犯”、“强奸犯”已被处决,可多年后“被害人”复活、元凶投案的丑闻,因此“躲猫猫”也成了这一系列事件发生后,公众和舆论必提的代名词。在此现实语境下,冤假错案多发加剧了这种印象,司法公正面临挑战。
好在此次刑诉法大修在即,“你有权保持沉默!”、“不强迫自证其罪”、“废除‘如实供述’”成为三个可能的修改方向。实行无罪推定,即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不能成为法院定罪的证据,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若果真如此,我们就跨过了已实行几十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审案政策,这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一次大突破,将翻开我国刑事诉讼的崭新一页。毕竟“如实供述”是要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这种“有罪推定”原则有失人道,而且,这种重口供轻证据的做法也很容易引来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虽是一句民间流传颇广的戏言,但也从一侧面反映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当然,坐不坐牢,回不回家,还有除“坦白”和“抗拒”以外的复杂成因在,所有的复杂成因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并影响着诉讼的公平与公正。有人担心,修法后反给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其实,没有哪一部法律是没有空子好钻的。关键是,国家在修改法律的同时也应加强其执行和监督力度。
“你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我可以叫我的律师来跟你说话”,希望这不再是停留在影视剧上的镜头,而应该是刑诉法大修后的真实场面。当然,刑讯逼供最容易发生在诉讼前期及初期阶段,把住这两道收集证据关尤其重要,这也许是修法需针对的要害。正如法学专家王敏远在报道中所说,修法涉及公、检、法、司等方方面面的职能,是个艰难的过程。所以我们只能期待它顺利进行,新法早日实施,让冤假错案少些再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