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收入,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自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给予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纳营业税的优惠,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收入,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自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给予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纳营业税的优惠,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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