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法律规定了一个时间界限,即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现行法律承认其婚姻的合法性,而在此时间之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不承认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