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册
第一章 离婚之前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曰协议方式,二曰诉讼方式,哪一种方式更好呢?
离婚,必须以结婚为前提,这无庸置疑。也许你会说了,这么简单的道理你老兄也要讲,这不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吗?然也,真的有没结婚,还吵到法院闹离婚的,你不信吗?
本书虽以“离婚”命名,但旨在解除男女之间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就不能不对一些“伪”结婚作一阐述、。事实上婚姻关系的成立并非都由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确立,我国现行《婚姻法》也承认事实婚。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法律规定了一个时间界限,即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现行法律承认其婚姻的合法性,而在此时间之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不承认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我认为主要指的是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另外,还要符合双方自愿、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条件。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一是协议方式,二是诉讼方式。前者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后者则应到法院办理。曾经有很多的当事人问过我说听说法律上有规定,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就自动离婚了,有这么回事吗?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法律上没有这种规定。离婚只能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来达到。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包括上述两种方式。
那么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哪一个更好呢?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可简单的作答,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容当事人选择的,只有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以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协议或诉讼方式。只要其中有一项达不成共识,当事人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了。
其次,从程序的复杂性上看,诉讼方式的程序更复杂一些,因为诉讼法规定了审理离婚案件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提交诉状、送达被告、被告答辩、开庭审理、调解、宣判、上诉、再审、再判等,而协议方式双方带齐了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直接办理,发给离婚证就可以了。但实际上也并不完全这样,我办理的诉讼离婚案件所用时间最短的一件,仅用了一天。一天!你相信吗?事实就是这样,他们夫妻二人都同意离婚,在我的调解下,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到了法院后,我找到法庭的庭长,向他说明了该案的情况,庭长马上指定了审判员,因为夫妻二人都同时到庭了,马上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庭审仅用了不到一个小时,庭审后法庭立即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双方签收以后,即发生了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就这么简单!
再次,从办理需要的手续来看,协议方式必须由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而诉讼方式则不需要。如果不想让单位或同事知道自己离婚的事(我认为这应该是个人的隐私)为了减小影响,则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离婚。
第四,从所需时间上来看,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的话,诉讼离婚的程序并不复杂,所用时间也不会太长,但如果达不成共识的话,那么诉讼方式则需要的时间较长,《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3个月以内结案,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6个月内审结。如此情况,诉讼需要的时间可能会更长一些。
第五,从费用上来看,协议的方式可能更经济一些,因为采取诉讼的方式,要向法院交纳诉讼费,法律虽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是50元,涉及财产超过1万元的,按1%收取,但即使不涉及财产,现在的法院收费一般也在300元以上。
第六,采取协议的方式不用说明离婚的理由,对双方而言,从感情上更容易接受一些。
第二章 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点击此处可查看《离婚协议书》格式及样本。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
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
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这里提供离婚协议书一份,供参考:
离婚协议书
男方:张××,汉族,25岁,河北省晋县尧头乡××村人,住本村。
女方:李××,汉族,23岁,河北省晋县白神首乡××村人,住本村。
男女双方1994年10月1日结婚,1995年12月生一女孩张小倩,现就离婚事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张小倩跟随男方张××共同生活,女方李××每月给付生活费120元,以现金形式月初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夫妻共同财产中电视机一台(康佳25#),冰箱一台(新飞双门210L),洗衣机一台(小鸭全自动)、组合音响一套、缝纫机一台归女方李××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张××(签字,按手印) 女方:李××(签字,按手印)
20××年×月×日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对于以上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诉讼离婚
第一节 立案
当事人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不成协议,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这里附有起诉状格式,请点击此处查看。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发给《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比如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发给《民事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原告起诉离婚应向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法律规定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但现在大部分的法院离婚案件立案,即使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也要收取300-50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再按1%计算,开票时这样开,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费用450元。所以,您在立案时,最好要多带些money,否则,立不了案,还得多跑冤枉路。
为了立案时少交一些诉讼费(作者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并非有意规避法律,作者认为私权大于公权,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优先照顾个人利益,这也是西方一些法学思想家的观点,有不同意见者,欢迎来电不吝赐教),在书写起诉状时应注重一些技巧。比如诉讼请求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下,可只写双方有争议的财产,或者不明确写明有哪些财产,只写“依法分割”,这一招对有的法院有效,法院询问财产数额时,则以不超过1万元应答,有的法院甚至不问,直接按财产1万元以下的案件收费。而有的法院立案庭的同志则要求必须写明财产的数额,在提交诉状时附财产清单。这里,可以拣一些主要的列上,尽量控制在1万元以下。一般立案的法官不负责审理案件,在案件具体审理过程中,对于清单中未列入的财产你还可以主张分割,主审法官一般不去追究该财产交没交诉讼费,因为即使他追查下来,当事人补交了诉讼费,也到不了他的口袋中,他何苦做这损人不利已的事呢?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格式及范例可点击此处查看。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指定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提出副本一份。
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比如涉及的财产较多,涉及股票、期货、知识产权等),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