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含监事):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自我交易禁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竞业禁止——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回扣);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