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人的责任而导致过渡期限延长,该怎么办?

2011年06月15日15:53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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