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要彻底改变“以物为本”的路子,回到“以人为本”的方向上来。对于合法建筑物可以考虑给予拆迁时当地造价的120%予以补偿,对于违法建筑物,可根据不同年代不同用途,予以拆迁时当地造价10%—80%的比例补偿。这样兼顾了违建农户的利益,实现 “零利益补偿,零冲突”,彻底切断了违法建筑的利益链。更主要的补偿应该是对人的补偿,坚持以户和人口相结合的住房补偿办法,统一住房补偿标准。目前户均应控制在150平米之内,超过四人部分每增加一人增补40平米。对于弱势农民现在住房不足部分,可按农村实际造价的50%收取不足面积款。这种政策导向将从根本上起到保护弱势群体及守章农民利益的作用,也能从源头上对农村违法建房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