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呢?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上下班途中事故”的规定仅限于“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未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其他事故纳入工伤范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其他事故伤害的,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向责任人索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呢?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上下班途中事故”的规定仅限于“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未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其他事故纳入工伤范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其他事故伤害的,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向责任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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