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l4条规定,受到伤害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用人单位举不出证据的,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l4条规定,受到伤害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用人单位举不出证据的,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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