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法治评论 >

管敏正律师:关于汽车租赁争议中的一些法律思考

2011年06月18日13:50    新浪汽车综合    www.fabang.com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公益”律师黎学宁通过众多媒体向公众抛出“代驾服务”违法论。随即“代驾服务”这种在中国汽车租赁企业中普遍开展的,主要服务于高端用户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形式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代驾服务”在中国落地发展近20年,是否是属于“被违法”?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主任管敏正给出不同解读。原文如下:

  【关于汽车租赁争议中的一些法律思考】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管敏正

  北京某“公益”律师近期花费近万元于一周时间内在全国各地密集使用一嗨租车的用车服务,之后并未以消费者身份就用车服务提出任何不满意或投诉,反而在用车之后向各大媒体、政府主管机构处大量曝光,“谴责”一嗨租车违规经营。

  看到该则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作为专业律师,如果不能为社会的普罗大众带来真正的好处,不能为中国的法制的进步作出有益事情的,就不应该擅自冠以“公益”的头衔,其实律师代表某一方的利益,依法维护一方的利益并没有什么不对,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尺度之内。

  在此事件中,至少我们没有看到消费者的权利受到损害,也没有看到一嗨租车存在“违规经营”的事实,律师就在媒体前以“公益”律师的身份曝光所谓的违法经营,显然不是非常妥当。

  为了全面了解一嗨租车的营运情况,本律师曾对此作过专门的调查,发现客户在使用一嗨租车的租赁汽车服务时,同时需要与一家驾驶服务公司签订一份提供驾驶服务的合同。无论是租车服务还是提供驾驶的服务,都比较完整的考虑了消费者的利益,在汽车保险和安全性方面都做得比较全面细致。

  再回到法律层面,专业法律工作者切忌断章取义,对任何法律法规的读解都应基于立法目的和规范对象。汽车租赁行业在我国是一项新兴行业,据本律师了解和研究,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汽车租赁行业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如果有关法律规定非常明确,现在也就不会有针对这个行业合规性的不同声音了。因此,如果说在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为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能够为我国这一行业的立法推动作出贡献,也倒不失为一个“公益”的目的了。

  2004年国务院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范的对象为道路客运,而道路客运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固定的班线旅客运输,时间、班次、地点均特定,和汽车租赁企业为客户提供的非固定路线、非固定时间班次的用车服务有着本质性的区别。目前,“代驾”服务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未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对其进行禁止。因此,汽车租赁企业提供代驾服务,目前无法可依。从法理上来看,“法无明令禁止即为可为”的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因此禁止汽车租赁企业提供代驾服务实无法律依据。

  尽管如此,为了保护自己不遭受合规性的质疑,一嗨租车采用了和专业驾驶服务公司合作的方式,通过汽车租赁企业提供汽车租赁以及通过驾驶服务公司提供驾驶服务。此业务模式下,汽车租赁企业通过联合专业驾驶服务公司,在消费者自愿、不影响消费者方便性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提供一站式服务,这种创新模式不但没有违反任何现有的法律规定,而且客观上也促进了我国汽车租赁的发展。

  作为律师,我认为维护自己所代理的一方的利益,本无可厚非,但不应该以“公益”为借口,对一个法律并不完善的行业发表带有选择性的个人或者某些利益集团的意见,这显然不是一个非常正确的选择,本律师相信如果一嗨租车果真存在着“曝光”中所说的违法违规经营情形,将会非常乐意听取任何富有建设性和负责任的建议。

  背景:

  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到,目前开展“代驾服务”的汽车租赁企业有首汽租赁、大众租赁、强生租车、一嗨租车、神州租车、北辰租车、锦江租赁,安飞士(中国),赫兹租车(中国)等知名汽车租赁企业。“租车代驾”已成为业内普遍开展的一种服务形式。主要服务于社会大型会议、活动重要嘉宾接送,高端商务差旅人士等人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代驾租车”服务已越来越多的服务于普通个人用户。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贵州茅台,再逮一人!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