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是关于建筑活动从业资格的规定,共三条,包括以下内容:
1.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二条);
2.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三条);
3.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
本节是关于建筑活动从业资格的规定,共三条,包括以下内容:
1.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二条);
2.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三条);
3.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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