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

2011年06月20日09:4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其通信,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搞好辩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与其通信,可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线索和证据,做好刑事辩护工作。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监管场所应当给予方便,指定适当的会见时间;监管人员要尽量避免在押人员谈话的顾虑;会见结束后,监管人员不得追问在押人与律师谈话的内容;律师与在押人员间通信往来,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转交或交寄,不得随意扣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监管场所的有关规定,严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行凶、自杀等事件的发生。会见时,律师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任何违反政策和法律的约定或承诺,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指供或诱供。会见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或者提供重大案件的侦破线索,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现出极为反常情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会见结束后,要按监管场所规定的手续,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监管人员收监。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动态知识排行榜
刑事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