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首次就诊时同时伴有其它病症的患者,经治医生应当对其作出安排。
我国核心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规定,病人就诊初期首次接诊的医生对患者就诊后的所有医疗内容负责。应当对不属于其专业范围的疾病作出 诊疗安排:对不属于自已专业范围的轻症病人作出进一步就诊的建议;对于危重患者,不能要求患者重新挂号看病,不能要求患者自已寻找对口专业医生进行诊疗, 而应作好会诊、转科或转院的安排。
总之,首诊负责制并不是要求首次接诊的医生对于不属于其专业的疾病也应诊治,而是要求首诊医生应对不属于自已专业的疾病诊治问题作出具体安排。
例如:患有重症肺炎的临产妇,首先就诊于产科,产科医生在处理产科问题的同时,应当为患者的重症肺炎病情安排诊疗内容,进行重症肺炎的诊断和治疗。
其它与首诊负责制相关的内容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