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指南 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
并不是所有的纠纷仲裁委都受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只有以下纠纷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及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因返还订金、保证金、抵押金(物)发生的争议或因办理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