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合同的生效

2011年06月21日07:4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合同法 合同的生效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无效之类等字眼,下面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概念做个区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不成立相对应,是对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这一事实的认定。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经过要约和承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双方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它是合同订立程序的结果。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二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三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不具备合同成立要件而不存在合同关系。

  (二)合同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是对合同性质的认定,是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其是否具备应有的法律约束力做出的判断。

  合同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有效的要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自然人签订合 同,原则上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自行签约,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的以下 两种合同为有效合同:①签订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合同。②签订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法人一般应在其经营范围、章程、宗 旨范围内签订合同。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即订立合同当事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意思效果,也就是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 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其中的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概念,有学者认为�" 凡我国社会生活的政治基础、社会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均可列入其中。它的法律地位与国外立法例中的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有相似之处。"四是合同标的 可能。指合同标的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合同无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自始无效,指合 同从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无效后方为无效。当然无效指的是合同无效是基于其本身的特性决定的,而不是因为合同相对 人或第三人主张或法院、仲裁机构确认方为无效。确定无效是指合同从成立时起就确定无疑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再无补救可能。无效合同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无 效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已成立。只有合同已成立,才涉及到效力认定的问题。否则,合同不成立,即合同关系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效力认定的问题。二是合同无效的原 因是欠缺有效要件。即不具备合同有效的四个要件之一,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三是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依法成立,但由于其主体资格之欠缺,致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或拒绝来确定 其效力的合同。形成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认可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形成权人拒绝认可或未在法定期间内追认的,合同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一是合同 已成立。二是效力未定的原因是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三是合同成立后,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之前,其效力未定。四是合同效力需由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予以确定。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其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或变更相应的合 同内容。可撤销合同的特点:一是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二是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是其在"意思表示真实"要件上有瑕疵。三是撤销需由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构依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确认。

  (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未生效相对应,它是判断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否已经开始发生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是进行这一判断的前提。

  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已发生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未生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但因其生效要件尚未得到满足,因而合同效力尚未开始发生。如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到;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尚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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