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出卖人,即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也称为卖方。买受人,即受领标的物并取得其所有权、支付价款的一方当事人,也称为买方。
(2)标的物。即由出卖人让与而由买受人取得的物。根据《合同法》第132条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限制转让的标的物,应当依照其规定转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标的物,不得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3)行为。指转移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活动。
(1)当事人。出卖人,即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也称为卖方。买受人,即受领标的物并取得其所有权、支付价款的一方当事人,也称为买方。
(2)标的物。即由出卖人让与而由买受人取得的物。根据《合同法》第132条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限制转让的标的物,应当依照其规定转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标的物,不得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3)行为。指转移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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