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的组织运作
当发展商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工程时,需要组织一个招标机构,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决策活动与日常事务工作的处理。
所谓招标过程中的决策活动是指下列事项:
1.确定开发项目发包的范围,即决定建设项目全过程统包还是分阶段发包,或者单项工程发包、分部工程发包、专业工程发包。
2.确定承包方式和承包内容,即确定是以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是以全部包工包料,还是部分包工包料、专业工程发包等方式来发包工程。一般而言,发展商通常是选择全部包工包料的总价合同方式。但对某些高档物业,例如星级宾馆、高级公寓,其装饰材料、电梯及其他高档设备一般是发展商自行采购。此时,包工包料是不完全的,发展商可在签订合同时与承包商商议具体承包条款。
3.确定标底。
4.决标并签订合同或协议。
招标中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招标函;③编制和发送招标文件;③编制标底;④审查投标者资格;⑤组织勘察现场和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③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标单位的标函,负责为其保密;①开标,审核标书并组织评标;③谈判签订协议或合同。
招标机构的人员组成,通常是由发展商或其授权代表,发展商委托的专业咨询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在一般是委托监理单位的人员),助理人员(即决策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助手,包括秘书,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计算和绘图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