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实际骗取的数额来确定,对于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不能扣除,该部分费用包括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