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

2011年06月23日10:0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是人身伤害属于特殊的诉讼时效,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三十六条,本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后来,在1988年的时候,最高院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该司法解释的第一百六十八条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由此可以看出,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损害赔偿动态知识排行榜
损害赔偿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