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实质要件。所谓实质要件是指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收养关系当事人包括被收养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因此,收养的实质要件实际上是指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必须具备的一定条件。在一般情况下,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应当各自依法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使收养关系成立具有可能。收养法对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进行收养活动的资格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2)必须具备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一定的收养手续。包括由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允许当事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允许依当事人的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等。
(3)必须有成立收养的合意。所谓收养的合意是指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三方对收养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收养作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三方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以平等自愿为原则,因此必须有行为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收养关系才能成立,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收养关系不能成立,收养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