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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吴法宪辩护 标志新中国律师业恢复

2011年06月24日17:12    成都商报 杨小波    www.fabang.com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为吴法宪辩护标志新中国律师业恢复

为吴法宪辩护标志新中国律师业恢复

  作为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马克昌教授一生见证、影响并推动着新中国刑法和法学的进步。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查阅大量公开资料、采访中国刑法、刑辩领域相关专家,梳理马老对新中国刑法、刑法学、法学教育和刑事辩护等多方面的重大贡献。

  担任吴法宪辩护人 他多方寻找辩护角度

  1980年10月,马克昌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邀请,参加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起诉书的讨论。随后,受司法部的委派,担任该案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人。

  武汉大学法学院网站在介绍马老辩护此案时写到:刑事案件中的起诉人与被起诉人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角色,对于前者,他作为那个时期的受害人之一,巴不得能早一天站出来为历史性审判作出贡献;而对于后者,让起草和修订刑法的人去帮一个反面人物辩护,他的心里是一百个不乐意。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应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自己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法学教授,不带头履行法律规定,以后还有谁来维护法律尊严?

  在情与法的较量中,马克昌没有感情用事,而是选择了用法律保护人权。他通过研究反复查阅案卷,与被告人交谈,寻找辩护角度。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吴法宪能供认自己的罪行并揭发他人的表现,以明确的文字予以肯定,并对吴法宪判刑。吴法宪对马克昌为他的法庭辩护而感恩。

  对于这次辩护,马老生前曾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不是说他水平有多高,而是以后的同仁,再难有这样的机会亲历如此空前绝后的世纪审判。马老生前回忆,他本人是特别法庭上对被告人提问最多的律师之一。

  对于马老对新中国律师业的贡献,中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昨日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在那次举世关注的审判中,新中国的律师们第一次以集体的方式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他们的辩护,标志着新中国律师业的恢复。而马老作为吴法宪的辩护人,自然对新中国律师业的恢复起了重要作用。

  编辑教材《刑法学》 我国由此进入刑法教科书时代

  昨日,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马老对新中国刑法学有奠基和重大开拓贡献。

  1979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而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刑法沦落为政治工具,刑法学也彻底告别了学术。可以说,刑法学作为一个学科已经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的颁布,为刑法学的起死回生提供了研究内容。”陈兴良说,这其中,马克昌先生作为副主编编辑的统编教材《刑法学》,对恢复新中国刑法学有开拓性作用。该统编教材根据1979年刑法的条文体系,按照一定的逻辑线索整合在一起,在当时达到了相当高的理论水平,以此为始,我国进入了一个刑法教科书时代。

  曾参与新中国刑法的起草

  1956年冬,马克昌应邀参加新中国刑法的起草工作。他之后还写成了题为《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订刑法》的提案。

  1997年,马克昌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工作。马克昌生前在谈到参加此次刑法修订工作的体会时说,1997年,国家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根据新的形势,这版的刑法中删掉了1979年刑法中的“社会主义革命”一词,保留了“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再者,随着变化,反革命罪的提法与新的形势已不相适应,因而1997年刑法修订草案分则第一章章名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取代原来的“反革命罪”。

  在1997年刑法颁布不久,马克昌就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并完善死刑核准制度。“宽严相济”在我国最早被作为刑事司法政策提出,马克昌建议,宽严相济应当不仅仅是刑事司法政策,它应当被定位为基本刑事政策,广泛运用于刑事立法、司法、执行的实践中,并在《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进行详细论述。

  亲自指导近百名法学硕士和博士

  马克昌教授是杰出的法学教育家,他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长达12年,是武汉大学法学院迄今任期最长的院长。

  马克昌教授亲自指导了近百名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研究生,学生中有的已担任高校的重要领导职务,有的已成长为知名教授、博士生导师;有的在跨国机构、企业中担任要职。因马老指导的学生群体展现出的强大实力而被国外学者尊称为法学的“马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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