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协议离婚的,都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也必须通过协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协议将很难达成。那么离婚协议书到底有多大的效力?对男女双方来说究竟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是否需要公证或见证等问题,对于该协议书的观点及态度也因为不同的人而不同。其中有很多的观点和态度是极其错误和危险的,现对一些现象总结如下,供大家考虑:
1、有些人根本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当回事,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根本不假思索,随便得就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大名。
2、有些人动不动就签离婚协议书,在正式离婚之前有人居然签了十份协议,每个版本都不一样。
3、有些人对协议书视为禁书,哆里哆嗦就是不敢在上面签字,唯恐自己的利益在上面表现得不全面
4、有些人则是让写什么就写什么,反正自己也不想履行该协议书。
5、有些人在对待协议书的约定时很不认真,仔细一读,到处都是漏洞,为今后的履行带来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