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事由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011年06月27日10:2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解散的事由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根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作出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原公司解散。

  对股东会关于合并或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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