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对子女的探望权

2011年06月27日15:0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后夫妻对子女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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