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手续流程详解
(一)本人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个人、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告知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此外,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下面我们将介绍收养孤儿手续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