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应办哪些手续?
首先应得到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指出,"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可采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办以下手续:双方就离婚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带上本协议及政治机关的证明、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证明、结婚证等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即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政治机关的证明、结婚证的复印件、双方的户口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包括离婚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请求及子女由谁抚养的请求,上述请求要想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做好起诉前的证据收集工作。做好了这些工作,才能在诉讼中切实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