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旨在为人们遭遇到生、老、病、死、残、失业等生活风险时,提供物质保障。其保障的险种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福利性保障的法律。
昨日,本报专门采访了在社会保险保障方面有着丰富法律经验的全国十大维权律师、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李成华律师,就新法进行解读。本报还将于30日周四下午三点至四点开通0551-96511社会保险法咨询热线,届时将有专家律师现场解答关于社会保险保障的各类问题。
亮点
社会保险全民受益
新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解析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用词体现了社会保险的覆盖和受益的社会性。
亮点
老有所养不再是梦想
新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解析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才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否则只能退还个人账户资金。由于我国养 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一些企业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现象非常常见,尤其是当时所谓的临时工、农民工。劳动者维权时,企业就借助即便补办社会保险,劳动者 领不到退休金为由来规避劳动者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从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距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职工更多通过对社会保险这项权利进行放弃或很少补偿进行了 结。
本人2005年至2008年启动了各大商场的促销员社会保险集团诉讼案,就正是基于商场女促销员,一般到了35岁左右面临辞退。女职工到了这个 年龄段难以就业。即便找到单位就业了,下一家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障,也不足十五年,无法享受到退休金的待遇。当时启动十几批涉及人数近两千人的促销员社会 保险案,也正是基于距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本法解决了这一问题。
亮点
养老医保“异地漫游”
新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新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解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此次通过的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上升为法律,消除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亮点
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新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制度,并逐步过渡到全国统筹。
解析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是指哪一级行政管辖范围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统筹层次直接关系社会公平、基金共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全国统筹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解决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并且全国统筹指日可待。
亮点
社保保费将强化征收
新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 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 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 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解析一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欠缴保险费是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欠缴企业有些是主观原因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也有一些 企业是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此条 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
如按现有法律法规,医疗保险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因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样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更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