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2011年06月30日09:2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1.人的因素

  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医疗事故。思想重视程度低,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精神因素,如医护人员情绪过度兴奋或压抑时,都会造成注意力难以集中,自身控制失常,导致差错和事故发生。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差、缺乏协调能力者易发生事故,

  一点在进修、实习大夫中表现尤

  突出。有功能性缺陷或传染性疾病者,如色盲等,在特殊岗位上也容易造成医疗事故。

  明知自己业务水平低,不足以处理疑难或危重病人,但为逞能好胜、炫耀个人,未向上级医师请示即擅自行动而致严重后果者,应列为责任事故。例如,有个吞铁钉企图自杀的罪犯,经外科主治医生检查分析后,认定被吞下的钉子不长(一寸)、不锐,又有一定的重量,可以通过吃药使之从粪便中排出。但一位刚从医专毕业从事外科工作时间不长的医生,却不听上级医师的指导,擅自在晚上进行剖腹取针。由于他不熟悉消化道放射学的诊断,误认为其实在胃内的钉子在小肠内。然而在手术时却未在肠内找到铁钉;病人又因忍受不了手术的痛苦否认吞钉,要求停止手术。医生在又急又恼之下竟打了病人耳光。此后病人吱吱唔唔,一时承认,一时又否认。医生吃不准情况,只好缝合腹腔,准备再行透视检查。后来虽在上级医师参与下取了了钉子,却给病人腹腔先辈了严重污染。事后病人控告医生一刀二开,要医生对腹腔严重污染及肠粘连后遗症负完全责任。

  手术与检查的唯一目的是治病救人,唯一的依据是病情的需要,而不是别的什么理由。要以社会主义医德和医学原则支配自己的行为,不能为自己练技术而滥施手术。有的医生为了拼湊某一科研课题的病例

  ,或探索新的检查方法,竟然不顾病人健康,在病人身上练刀、练操作技术或作实验等,以致造成严重重后果的,亦应作责任事故。例如,有位作腹腔镜检查而致死的女性病例,主诉低热、腹痛、血沉快2~3月,临床拟诊断为结核性腹膜炎。一位内窥镜医师因在100

  例腹腔检查中发现,两例同样拟诊的二患者经镜检证实系卵巢癌,因而他也把这位妇女姓病人作为腹腔镜检的对象,以此充实其论文中的论据。但是不料病人在检查中死亡。事后临床讨论分析认为,死者原有的腹膜粘连应是腹腔镜检的禁忌症,故此病人死亡是在原有疾病基础上与医生违反检查指征硬作检查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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