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强制执行的财产需要公告吗,程序怎么规定的?

2011年06月30日15:3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拍卖强制执行的财产需要公告吗,程序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强制执行的财产应当先期公告。同时对于不同性质的财产,规定了不同的拍前公告期限。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招标投标动态知识排行榜
招标投标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