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两份赔保险金,故意隐瞒已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赔付协议的事实,坚持起诉保险公司,结果搬起石头砸中了自己的脚。6月29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过程中出现了这样的一幕:原告代理律师愤然离庭而去,原告随后也离开法庭,案件以撤诉处理。
3月30日,原告黎川县某出租车有限公司以被告黎川某保险公司未支付保险理赔款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4.3万元。法院受案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向原告代理人孔律师送达了出庭通知书,排期在6月29日开庭。期间,5月27日,原、被告签订了赔付结案协议书,保险公司支付了7.2万元理赔款,但原告未将这一情况告诉其代理人。6月29日,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人孔律师滔滔不绝发表代理词后,被告方当庭提出已支付保险赔偿金,并出示了有关理赔协议。孔律师顿时愕然,在了解到原告隐瞒已与被告签订赔付结案协议后,认为继续代理已经毫无意义,当庭提出辞去委托代理人资格。
法庭上,年过五旬的孔律师愤然表示:自己几十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从未遇到过这种视法律为儿戏的情况,这种欺骗太可笑了。随后,原告也黯然走出法庭,主审法官当庭告知其法律后果之后后,原告仍坚持中途退庭。
最后,法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庭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