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务有两个及以上保证人的,该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

2011年06月30日16:0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同一债务有两个及以上保证人的,该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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