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到底如何分
离婚时,双方对财产争执司空见惯,而且,往往各执一辞,纠缠不清;更可怕的是,许多“专家”出具意见时含混不清甚至混淆视听。财产究竟怎样分呢?
一、依约定分割
夫妻双方对婚内甚至婚前财产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分割;但是,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违背社会公德的约定无效,如,如果女方同意自己与二奶同居,则….
二、均等分割
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原则上均等分割。注意,前提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关共同财产的认定,本人将在以后的专题中论述。
三、过错损害赔偿
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给对方损害赔偿。非长期、稳定的婚外性行为不在此列。
四、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或份额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以请求再次分割。
五、保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
对不宜分割的房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住房一方、子女抚养方以及无过错方。
六、方便生活、利于生产
为一方所专用的物品归使用房所有;生产资料归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所有,但应者加补偿。
七、分居两地、分开管理使用,归各自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开管理的财产依然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各自分的其管理、使用的财产,如果价值悬殊则补其差价。
八、经营实体,分割股权或合伙份额
分割股权时,可能竞价、折价或支付对价(实为三种情形,不是选择关系);合伙份额,可能新入伙、折价或支付对价。
九、付出较多、适当照顾
一方因抚育孩子、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另一方应当给与适当补偿。
十、特别困难、对方扶助
离婚时,乙方生活特别困难,另一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适当帮助,具体数额,可以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婚姻期内住房属于一方,离婚时对方无住处,可得2年以内暂住权。
十一、军人专属财产归个人所有
军人伤残补助金、伤亡保险金、医疗生活费归个人所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关系存续年数乘以平均值属于共同财产,其余的属于个人财产。
十二、离婚时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产权人一方所有
离婚时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对产权人一方所有,但是,应当给对方适当补偿。
十三、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按共有关系分割
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按共有关系分割,有比例约定依比例分割;无比例或无法分清比例,按共同共有分割。
十四、2003年以后,再无个人财产经过8年转化为共同财产之说
2003年以前,重要财产经过8年,一般财产4年,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003年以后,再无个人财产经过8年转化为共同财产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