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到底如何分

2011年07月04日08:5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到底如何分

  离婚时,双方对财产争执司空见惯,而且,往往各执一辞,纠缠不清;更可怕的是,许多“专家”出具意见时含混不清甚至混淆视听。财产究竟怎样分呢?

  一、依约定分割

  夫妻双方对婚内甚至婚前财产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分割;但是,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违背社会公德的约定无效,如,如果女方同意自己与二奶同居,则….

  二、均等分割

  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原则上均等分割。注意,前提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关共同财产的认定,本人将在以后的专题中论述。

  三、过错损害赔偿

  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给对方损害赔偿。非长期、稳定的婚外性行为不在此列。

  四、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或份额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以请求再次分割。

  五、保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

  对不宜分割的房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住房一方、子女抚养方以及无过错方。

  六、方便生活、利于生产

  为一方所专用的物品归使用房所有;生产资料归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所有,但应者加补偿。

  七、分居两地、分开管理使用,归各自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开管理的财产依然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各自分的其管理、使用的财产,如果价值悬殊则补其差价。

  八、经营实体,分割股权或合伙份额

  分割股权时,可能竞价、折价或支付对价(实为三种情形,不是选择关系);合伙份额,可能新入伙、折价或支付对价。

  九、付出较多、适当照顾

  一方因抚育孩子、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另一方应当给与适当补偿。

  十、特别困难、对方扶助

  离婚时,乙方生活特别困难,另一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适当帮助,具体数额,可以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婚姻期内住房属于一方,离婚时对方无住处,可得2年以内暂住权。

  十一、军人专属财产归个人所有

  军人伤残补助金、伤亡保险金、医疗生活费归个人所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关系存续年数乘以平均值属于共同财产,其余的属于个人财产。

  十二、离婚时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产权人一方所有

  离婚时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对产权人一方所有,但是,应当给对方适当补偿。

  十三、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按共有关系分割

  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按共有关系分割,有比例约定依比例分割;无比例或无法分清比例,按共同共有分割。

  十四、2003年以后,再无个人财产经过8年转化为共同财产之说

  2003年以前,重要财产经过8年,一般财产4年,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003年以后,再无个人财产经过8年转化为共同财产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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