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经济犯罪的当事人如何请律师
我国社会正处于急剧的转型时期,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法律规范与现实社会的变化冲突越来越严重,尤其是从事经济活动的许多企业人员稍有不慎,就掉进了法网,轻则违法,重则犯罪。由于区别经济活动重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在法律中往往不够清晰,评判标准种类繁多而且相互冲突,加上司法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不足、对经济学知识所知甚少,导致在经济犯罪审理中出现了许多的冤假错案。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聘请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资深律师做辩护人。
然而,现实生活中,许多当事人由于对律师行业不熟悉,聘请律师时仅仅看中是否有关系,其实这是远远不够的,稍不留神延误了法律帮助的时机,未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所赋予的辩护权利。我们要相信一点,无论律师与司法界有多深的关系,他都不可能进行违法辩护,无论法官有多么腐败和不公,他都不可能在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面前作出违法的判决。刑事辩护中,律师最重要的工作在于,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分析和甄别,找出有利于被告的证据、证据之间的矛盾和漏洞、证据的不足和瑕疵,寻找并调查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请求法院依法调取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根据法律和事实提出明确和肯定的辩护意见,运用法律知识和语言技巧打动法官和检察官,使法官和检察官跟着律师想问题,沿着律师的思维寻找判决的结论。律师要做到这一点不容易,但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就的聘请这样的辩护律师,才不会花冤枉钱,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的当事人更应找到这样的辩护律师,才能获得一个公正的判决,消除冤假错案的隐患。
模棱两可、界限不明、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的经济犯罪案件包括以下罪名: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扰乱市场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涉及这些罪名的经济犯罪案件一般都是非常复杂的,要求辩护律师不仅要有刑事辩护的知识和经验,还要能够熟练运用证券法、金融法、财政法、税法、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海关法等经济法规,更不能缺少有关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征管、银行规范、贸易惯例等经济学基本常识。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证据往往是一些发票、财务凭证、会计报表、纳税凭证、银行票据、经济合同、公司管理文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指令和签字凭据,这些证据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表达方式、不同的企业内控机制中所表达的意思并不相同,正确认定这些证据的真实意思和效力,对于分析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犯罪动机之有与无非常重要。同一张经济凭证,作这种分析则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作那种分析则属于经济犯罪了,如职务侵占、资金挪用、贪污、行贿、受贿、合同诈骗等认定,往往是一种对奖金分配、佣金所得、股利分红、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错误分析。
那么,经济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如何聘请辩护律师呢?从本人十多年的律师生涯看来,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最好在侦查阶段就有律师提供帮助,因为对经济凭证的第一解释是来自于被告的供述。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留则失去了人身自由,往往处于极度恐慌之中,在某些刑侦人员的连懵带骗、诱供逼供下无所适从,向刑侦人员所作的供述往往是对经济行为的错误认识,置自己于不利之中。如果刑侦阶段律师迅速到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涉嫌罪名的性质、刑期、构成要件和认定办法,犯罪嫌疑人就会获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辩护能力,犯罪嫌疑人就能较好地配合律师查清案情真相,为庭审中相互配合打下基础。这是从聘请律师的时间上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