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办理机构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电话 87680101各分县局户政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兵源参军后被部队退回的。
二、申请材料
查验证件证明
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以及所在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符合条件立即办理。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2、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8768010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