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办理机构 延庆县局人口科
办理地址 各乡镇派出所
办理电话 81191668
办理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2、在规划区以外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规划区内购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小城镇、卫星城农转非。
(二)许可迁移条件:
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在市区购买合法住房,并在此长期居住的;
3、投靠在市区生活的丈夫或妻子,在市区有合法住房,且在此长期居住,其随迁子女不能超过18周岁;
4、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其父母在市区有合法住房,并在此长期居住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一)办理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在规划区内合法住房或合法购房的证明原件或合法购房;
3、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小城镇户口迁移 办理小城镇户口迁移由申请人或未成年人父母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许可迁移
1、购买住房办理户口迁移的提供: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贷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3)申请人及随迁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投靠办理户口迁移的: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投靠人在市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的:
(1)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延庆县局人口科
2、办公地址:各乡镇派出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81194274
5、监督电话:81193968
6、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