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变更户口一般内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所需要件 结(离)婚的,凭结(离)婚证件及复印件;
文化程度凭学历证书;
服务处所及职业凭工作证件或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属于人民警察的,按照民警变更服务处所、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办理;
更改民族成份的,凭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市内六区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其他区(县)持本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办理指南 结(离)婚的,凭结(离)婚证件及复印件;
文化程度凭学历证书;
服务处所及职业凭工作证件或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属于人民警察的,按照民警变更服务处所、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办理;
更改民族成份的,凭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市内六区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其他区(县)持本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不同民族(包括少数民族)公民所生子女,已年满20周岁的不予更改;同一少数民族公民结婚所生子女,不受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