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变更姓名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16周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当场办结
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需经分局批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未满16周岁公民父母离异变更姓名: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所需要件 16周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凭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学校或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办理。
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提交本人申请,学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出具居(村)委会证明。
未满16周岁公民父母离异变更姓名:提交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姓名的申请(或法院有关变更姓名的判决书)、离婚证件及复印件、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办理指南 16周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凭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学校或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办理。
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提交本人申请,学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出具居(村)委会证明。
未满16周岁公民父母离异变更姓名:提交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姓名的申请(或法院有关变更姓名的判决书)、离婚证件及复印件、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