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变更籍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变更台湾籍: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变更非台湾籍:需经分局批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所需要件 变更籍贯(不含变更为台湾籍):凭本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父或祖父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内部户口登记资料)
变更台湾籍贯:凭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统战部门证明。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办理指南 变更籍贯(不含变更为台湾籍):凭本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父或祖父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内部户口登记资料)
变更台湾籍贯:凭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统战部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