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离婚协议申请书 协议离婚申请的手续是怎样的

2011年07月11日08:5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补办离婚协议申请书 协议离婚申请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协议离婚的申请手续是: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协议离婚条件

  其一、提出离婚申请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共同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

  其二、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要加以认真审查。审查时不仅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而且要认真进行调查。

  其三、经审查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其意愿完 全真实,子女已有妥善安排,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没有争议,婚姻登记机关就依法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的离婚申请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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