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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中的管辖和审理

2011年08月15日16:5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代位权诉讼中的管辖和审理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次债务人(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

  两个和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是普通共同诉讼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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