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罐车夜闯民房夫妻丧命 亲属索赔80万元

2011年08月17日21:0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水泥罐车夜闯民房夫妻丧命 亲属索赔80万元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水泥罐车翻车致人死伤的交通事故,很多都是因为水泥罐车闯红灯、超速、闯禁行、 猛拐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最近河南省郑州市又发生了一起水泥罐车伤人事件,造成两死一重伤。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1年3月13日凌晨4时10分许,李某驾驶豫AG7727号水泥罐车沿郑州市京广路右转向长江路行驶时与一辆由长江路左转向京广路逆行的大货车相撞,水泥罐车受损,大货车逃逸。之后,水泥罐车失去控制,行至西三环时穿过西侧路台冲进民房,造成在平房内居住的正在熟睡的刘某及其妻子宋某当场死亡,房屋及其财产也遭受了部分损坏。

  据水泥罐车司机说,水泥罐车被撞以后挡风玻璃破碎,车前部左侧也变形,他的腿被卡在操作台无法动弹,也无法控制刹车。随后不知怎么就撞入了民房。

  死者家属刘氏三姊妹怎么也不会想到,一辆疾驰的水泥罐车会冲进自家的房子里,瞬间夺取了正在熟睡的父母的性命。刘某夫妻死后,刘某的父母及3个儿女,将水泥罐车司机李某、车主董某、郑州大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损失80余万元。

  庭审现场,3被告各执其词推卸责任,另2被告愿意承担责任,但一个愿意承担车辆交强险范围内的责任,一个愿意承担商业三责险保险范围内的责任。

  肇事车辆司机李某表示自己不应该承担该事故的责任。他说,事故是因为水泥罐车被大货车撞损导致失控引起的,大货车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他认为,撞入民房是不可抗拒因素。李某是郑州大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工人,双方是劳动关系。李某还称,事发时自己是在执行公司安排的任务,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他的公司应当承担事故的责任。

  车主董某也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该事故的责任。董某说,豫AG7727号水泥罐车是租给郑州大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该公司用车辆做什么,由谁负责开均与车主无关。

  郑州大成混凝土有限公司认为,司机李某不是公司的员工,只是车辆的队长范某找来的司机,其工资由公司代车主向司机发放,但车辆的维修还是由车主负责;李某当时正在执行的并不是公司的任务,而是车队队长私自找来的别的活。因此,该公司称不应该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车辆交强险范围内的责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愿意承担商业三责险保险范围内的责任,但同时认为,原告的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证据不足,不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法律规定已划入死亡赔偿金,不应赔偿;死者系农村户口,不应按照城市标准赔偿;同时也不应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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