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把古琴受损引发了一场财产纠纷。近日,北京市东城人民法院受理了刘某诉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刘某诉称:刘某是国内知名音乐学院的管弦系教师。2010年9月,为了不久后在国家大剧院进行的音乐会,刘某与张某在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三殿乐队排练厅准备排练。刘某带着向中国音乐学院借用的大提琴来排练。这把大提琴是中国音乐学院于2010年1月花费233,200美元从美国购买的18世纪意大利博洛尼亚大提琴,十分名贵。排练前,刘某没有取下琴套,将大提琴横放于排练场前门左侧贴暖气片处。客席助理指挥张某路过时跌倒在该琴上,造成了该琴的损坏。之后,刘某根据中国音乐学院要求前往美国原出售房修复此琴。为此,刘某花费了大提琴修复费52530美元,路费12900元人民币以及公证费、翻译费、快递费等。由于张某拒绝赔偿,刘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类损失三十五万余元。
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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