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女士和丈夫一起参加某旅行社组织泰国普吉游,在游玩过程中被海蛇咬中右脚,导致姜女士人身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现姜女士诉至北京市西城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其丈夫连先生起诉要求退还旅行团费6757元。
姜女士诉称,2011年4月30日她和爱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普吉岛旅行团,第二天的旅行项目“深潜”时,姜女士的右脚被海蛇咬伤,当时右脚立即严重肿胀并由脚向小腿发展。导游协助姜女士到当地医院就医,医院认为需入院治疗,姜女士因此没有参加后续的旅行项目,同时由于姜女士右腿肿胀严重,其丈夫连先生也只好放弃旅行项目,担负起陪护任务。5月5日该旅行团返京,姜女士遵医嘱从经济舱升级到公务舱。
回京后姜女士向被告索赔,但被告一直采取拖延态度,现姜女士起诉要求该旅行社承担医疗费7626.79元(其中含泰国住院费用31379泰铢,国内医药费830.1元)、从泰国返回时的升舱费1594.17元、交通费156元、营养费2000元、护理费15333.33元、误工费7000元、退还旅行团费6757元、本案证据翻译费692元,共计41059.3元。连先生起诉要求退还旅行团费6757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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