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五岁的男孩小雨在放学的路上被撞伤残,起诉司机、车辆所有者及保险公司索赔。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近6万元。
小雨是一名年仅五岁的男童,2010年7月30日下午,小雨放学回家,途经昌平区长陵镇南新村路口时,被北京市昌平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李某驾驶的中型客车撞倒,导致其右胫骨骨折,右小腿皮肤缺损,此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雨受伤后在医院住院20天,手术治疗2次,却遗留右下肢功能部分障碍,经鉴定,小雨构成十级伤残。
小雨的家属以小雨的名义起诉,此次交通事故给年幼的小雨留下了严重的精神创伤,时至今日,他看到汽车就躲得远远的,听到汽车喇叭就紧张,每走一步都疼的龇牙咧嘴,而右腿的瘢痕将永远伴随小雨终身,并时刻影响着他的生活。故小雨起诉要求李某、北京市昌平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及其车辆投保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答辩称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责任。房地产公司和保险公司均同意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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