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律老先生离婚后经诊断发现自己先天没有生育能力,因而认定刘女士对婚姻不忠,儿子律先生更不可能是自己亲生。近日,认为自己的财产权益和婚姻幸福受到了侵害的律老先生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律先生不是其和刘女士婚生子,解除和律先生名义上的父子关系,并要求律先生返还20年抚养费。
律老先生起诉称,其与刘女士于1976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1977年在父母的催促下草草成婚,并无感情基础。婚后不到一年便生下律先生。婚后,刘女士经常对他进行人格侮辱,且生活作风不够检点,同时与多人发生婚外情。他曾于1983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而撤诉。1997年,刘女士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他表示同意离婚,经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离婚后,他仍与刘女士、律先生共同居住在一套房内。刘女士、律先生及其家人经常干扰他的正常生活,并对其进行殴打、谩骂。后他经医院检查确认先天没有生育能力,由此认定律先生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且在二者结婚的20年中,刘女士的多次怀孕堕胎均是非法婚外情所致。
律老先生认为,刘女士和其结婚时刻意隐瞒已经怀上别人孩子的事实,且婚后对婚姻不忠;其抚养律先生近20年,律先生不知感恩,反而对其进行殴打、谩骂,二人的行为导致其精神和身体遭受了侵害,已经构成侵权,故起诉要求解除父子关系,并返还20年抚养费。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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