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9时,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审判庭,一老年妇女黄某从法官手中接过判决书,其子聂某被法院宣告死亡。
聂某今年46岁,男,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人,系黄某之子。聂某因精神失常于1989年10月外出,其母亲黄某及家人多方寻找未果,聂某至今下落不明。黄某于2010年4月20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聂某死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4月20日发布了寻找聂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一年已届满,聂某仍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聂某自1989年10月失踪,至今下落不明超过四年,其母亲黄某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宣告聂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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