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包先生染上毒瘾将家中财产挥霍而空,并在毒瘾发作时强逼妻子蔡女士同意将家中所剩的唯一住房卖与他人,蔡女士无奈将丈夫和买房的程先生一起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蔡女士诉称,她与包先生系夫妻关系,共同购买了住房一套与女儿共同居住。后因丈夫染上毒瘾,将家中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存款挥霍一空以换取毒品,被抓走强制戒毒后又开始复吸。2009年8月20日,包先生私自签约将唯一的住房卖与程先生。由于蔡女士不同意出卖,包先生遂在家里用刀逼迫她在《同意出售证明》上签名,并胁迫她不许出门报警。
次日早晨,她找到父亲商议报警,阻止卖房。警方认为虽然有胁迫的事实,但这是家庭内部纠纷,警方无权阻止其卖房,但因其吸毒在双方配合下,将包先生抓捕关进戒毒所。蔡女士认为,此房是家庭唯一住房,为确保自己与女儿及丈夫出狱后能有一个落脚安居的住所,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丈夫包先生和程先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庭上,被告包先生的律师表示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出示了包先生的一份声明,表示当时是毒瘾犯了才拿刀逼妻子卖房,现清醒了坚决不同意卖房,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程先生的损失,但前提是房子一定给妻女留下。
程先生表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曾前去诉争房屋看房,原告在家中,并未表示异议,只是原告夫妻之间未就房款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故直到8月20日才在《同意出售证明》上签字。程先生另表示在购买诉争房屋时知晓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相关证明,对蔡女士主张包先生系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胁迫蔡女士在《同意出售证明》上签字,予以采信。依据法律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故法院认定《同意出售证明》无效。因蔡女士与包先生系夫妻关系,且程先生自述在购买诉争房屋时已知晓该关系及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程先生在购买诉争房屋时应当取得共有权人蔡女士的同意。现《同意出售证明》无效,且蔡女士不同意出售,故包先生的出售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其出售行为应为无效。
目前,被告程先生已经提出上诉。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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