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打了2、3分钟就散了,我也没想到会见血,喊人来就是帮自己‘壮胆’的。”因为怀疑李明在背后说自己坏话,职校生王刚先是“逮”住李明打了其两个耳光,而后双方各自纠集了十余人,在网吧门口持械斗殴,致一人轻伤,一人掉了门牙。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90”后青少年聚众斗殴案,被告人王刚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出生于1992年的王刚是无锡某职校的学生。2010年11月底,同学小许告诉他,李明在背后说他坏话。“我就问他为什么要说我坏话,他也没说原因,就说要打他随时可以,一个电话‘随叫随到’。”李明比王刚小三岁,还是个初中生,学习成绩不佳,和王刚一样常“混迹社会”,“一直在街上玩”。11月29日下午,王刚在某加油站遇到李明,当即上前对其拳打脚踢。“让你背后说老子!不服气晚上电影院见!”
当晚,李明联系了同学赵军、小顾等十余人,一同至电影院找王刚。“哪个是王刚?”“老子就是!干什么?!”王刚话音刚落,赵军就操着一块砖头气势汹汹地扑过来。“怎么回事?”恰在此时,王刚的父母来到电影院找儿子,立即将儿子与对方劝开,一触即发的形势“戛然而止”。
“王刚,有本事打人别没本事承认啊!别跑,大家好好谈谈!”“怕你啊,我们在XX网吧门口,你们过来啊!”心中忿忿不平的两人随即约定在网吧门口“解决”。“我就知道他要喊人来教训我了,为了不吃亏,我也喊了好几个同学,同学又喊来几个社会上的‘混混’,带着木棍钢管什么的。到了网吧门口,看见李明他们十来个人已经到了,我们就冲过去了。”经法院审理查明,当晚,被告人王刚纠结了马某、刘某等十余人,持钢管至网吧门口,追打、围殴李明、赵军等人,致使赵军左顶4厘米创口,右眼睑皮下青紫出血。经法医鉴定,赵军的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已经构成轻伤;李明另一同学郑智上唇缝合12针,左上门牙折断,下门牙略缺损。参与斗殴的超过三十人,绝大部分是在读初中、职校的“90”后学生。
十日后,被告人王刚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王刚家属和持械伤人的陈某、朱某(另案处理)家属共赔偿赵军11000元、郑智45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刚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王刚有自首情节,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可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转自中国法院网